2024-10-10 中国贸易报
服务贸易是国际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是数字化、绿色化技术与贸易的融合发展,对全球服务贸易国际规则提出了新要求,是当前全球治理的热点议题。我国顺势提出制度型开放,即以商品和要素流通为主的开放阶段后,积极应对服务业扩大开放带来的标准、规则、规制、管理的国际对接问题,强化国内监管与现代化治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于完善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的部署,首条即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
应如何理解、做好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工作?
首先,要深刻认识制度型开放的背景。一方面,随着国内产业转型升级,制造业由中低端向产业链高端跃迁,将激发大量专业程度高、知识密集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美欧国家在这些领域长期领先,市场竞争力强劲,且近年来积极争取中国扩大相应市场准入。当前,我国作为制造业大国、贸易大国、投资大国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服务生产、高附加值服务业方面与美欧国家还存在较大差距。随着国内服务业尤其是生产性服务业的加快发展,中国正在向美欧国家占据优势地位的领域发展,相关的国际通用规则、监管法规、管理系统等均需完善。另一方面,随着共建“一带一路”的稳步推进,以及国内企业对新兴市场与发展中国家市场的投资布局,国内的部分产能和与之配套的中间品贸易、跨境服务贸易正成为新的贸易与投资增长点,相应的对外投资管理体制、规则与标准相通相容问题正成为开放的重点。
其次,制度型开放对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参与国际治理提出了新要求。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一项成功经验。通过制度型开放继续引领国内相关领域改革探索,推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发展阶段提出的新要求。进入21世纪,全球服务业加快发展,数字技术的进步让传统服务贸易对商业存在实体的依赖下降,为服务贸易国际规则指明了新方向。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美墨加协定》(USMCA)等为代表的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就出现了大量服务贸易规则;在世贸组织(WTO)第13次部长级会议上,服务贸易国内规则诸边谈判成果生效。而我国多年来在货物贸易上实现大额顺差的同时,在服务贸易领域以逆差为主。因此,近年国内在加大服务业开放力度的同时,也在探索相关领域的监管机制建设。在理论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明确提到了产权保护、产业补贴、金融等领域。在实践中,我国推出跨境服务贸易负责清单;上海自贸试验区新方案试点金融服务与电信服务领域扩大开放;上海临港新片区推出了场景式数据跨境流动正面清单与一般数据、重要数据的分类管理模式,助力数字经济。
需要注意的是,对高标准的国际规则,我们的目标是实现“相容相通”,兼顾可以直接参照采纳的国际规则、需要谈判寻求最大公约数的规则、因国情体制不同存在分歧的规则。扩大制度型开放,应积极参与全球经贸治理改革、维护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扩大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作为新型开放大国与发展中国家代表,我国还需要在推进国内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同时,通过国内治理实践的积累与治理理念的升华,将有效经验推向国际,增加国际制度供应,推动全球治理走向公平正义,为广大发展中国家争取更多的规则主动性与话语权。
最后,数字经济、绿色转型是制度探索的重要领域。数字经济与绿色经济是当前国际竞逐的焦点之一。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最新报告,全球投资在整体表现出下降趋势的同时,出现了向绿色技术等新兴领域转向的特点。美欧双方以《跨大西洋数据隐私框架》《欧盟—美国数据隐私框架》来降低跨大西洋数据传输的成本。在此之前,西方国家以环保为名,早早布局并引领了绿色贸易领域规则,提出全球碳排放权交易与碳边境税等。当前,国内以新能源汽车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蓬勃发展。作为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代表,这些产业顺应全球能源转型,兼具融合数字化、智能化多重技术发展优势,随其形成的新技术标准、规则对接及海外发展需求等,亟待国家层面支持。因此,对内应打通国内统一大市场、弥补监管真空;对外则须积极参与全球自贸协定网络与多边经贸规则建设,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国内国际制度环境。
超大规模市场,是中国在当前世界经济复苏动力不足背景下主动与各国共享的发展机遇,但也对国内相关领域的制度构建与革新提出了更高要求。制度对接与制度探索的尺度并非越复杂越好、标准设置得越高越好。开放是手段,制度型开放的目的在于匹配国内经济发展所需的规则环境,推动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适应。因此,开放宜自主可控,适应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制度就是好制度。
(作者系商务部研究院世界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王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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